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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卵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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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卵捐赠法令规定

  1. 男性:年满20岁以上50岁以下
    女性:年满20岁以上40岁以下,未婚已婚皆可。
  2. 未曾于他处捐赠或曾经捐赠而未活产且未储存。
  3. 身心健康、未有抽烟及吸毒等不良习性,经本院评估为适合捐赠。
  4. 通过传染性疾病与遗传疾病筛检 (B型、C型肝炎、爱滋病、梅毒 ... 等)。
  5. 梅毒、淋病、爱滋病、B型肝炎表面抗原、C型肝炎、披衣菌、血液检查、精液检查(男性)。
  6. 以无偿方式捐赠。

根据卫福部国民健康 「人工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pdf
受术夫妻得委请人工生殖机构提供营养金予捐赠人,并负担其必要之检查、医疗、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

捐精-营养金新台币八千、捐卵-营养金新台币九万

谘询电话:05-233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