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卵銀行  >  精卵捐贈  >  卵子捐贈

精卵銀行-嘉安婦幼中心-試管嬰兒中心
/ 精卵銀行 /

卵子捐贈流程

卵子捐贈
卵子捐贈
 

卵子捐贈Q&A

捐卵時需配合的事項?

(一)中藥、西藥、荷爾蒙的藥物、減肥藥物、或安眠藥等等都要暫停使用,並停止抽菸喝酒,直到療程結束為止。一般的日常活動並無特別限制,但請儘可能生活規律、飲食正常。
(二)請配合醫師指示定時返回醫院注射藥物或追蹤濾泡生長速度和數目。
(三)療程中如果刺激排卵反應不佳或反應過度,醫師可能會停止此次療程,並安排下次療程或取消捐贈。
(四)取卵當日因為麻醉的緣故,術後需有家屬陪同往返。
(五)捐卵者因為需要施打藥物誘導排卵、抽血檢查、追蹤超音波與取卵手術等,來回醫院的次數比較頻繁,但大多集中在卵巢刺激週期開始用藥後的10天內。

捐卵時會有什麼副作用或風險嗎?

(一)捐卵者需使用排卵針劑和藥物與接受取卵手術,故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發生的可能性、取卵手術與麻醉的風險等,但可藉由醫師審慎評估用藥來降低相關併發症的發生機率。 
(二)排卵藥物誘發的卵巢過度反應:由於卵巢對藥物過度反應所造成。嚴重「卵巢過度反應」的發生率約為1~5%,可能的臨床症狀包括腹脹、噁心、嘔吐、頭暈、心悸、小便量減少、體重增加;嚴重時可能導致大量腹水、呼吸困難、血液濃度改變、肝腎機能障礙、電解質不平衡、血管栓塞等併發症,輕微的卵巢過度反應可以在幾天內自行痊癒,重症的治療方式包括輸液、藥物治療、住院、腹水或肋膜積水抽吸,病情惡化時,則可能施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三)取卵手術風險:取卵手術經由陰道,捐卵者必須承擔麻醉之風險及手術本身之風險:
1.麻醉之風險包括: 代謝性酸中毒、肺炎(發生率約0.05%)、換氣不足、支氣管痙攣、低血壓、麻醉劑過敏(發生率約0.01%)、心律不整、心臟停止、二氧化碳栓塞、肺水腫、胃酸逆流併吸入性肺炎等,麻醉導致死亡的發生率為十萬分之一。
2.手術之風險包括: 出血(發生率約0.02-0.3%)、感染(發生率 < 0.6%),少數病例( < 0.01%)發生胃腸道受損、泌尿系統受損、陰道或腹腔血腫、神經損傷,及其他偶發之病變。

捐贈卵子之後,我以後會不會提早更年期?

正常女性可用的卵子有數十萬個,每個月消耗數百至數千個卵子,但是只有一枚卵子成熟排卵,捐出來的卵子是當月一定會消耗掉的卵子,即使不捐贈,也會自行萎縮,並不會影響庫存量,也不會讓更年期提早到來。

施打排卵針劑會痛嗎?

排卵針劑多以皮下注射為主要途徑,降低注射時的疼痛,而且操作簡單,您可以在家中自行注射,不需天天回來醫院打針,減少對於工作或學業的影響。

取卵過程是如何進行?需要全身麻醉嗎?需要住院嗎?可以上班上課嗎?

取卵的過程是經靜脈注射全身麻醉,取卵前8小時需禁食(包含開水),由陰道超音波顯像範圍選取後,利用取卵針將成熟的卵泡及濾泡液抽取出來。整個過程無疼痛感,無傷口外觀不留痕跡。手術時間約20~40分鐘左右。取卵後無需要住院,當天無不適情形即可回家休息,回去後依醫囑服用2~3天口服藥。

捐贈者可以得到什麼報酬嗎?

為避免精卵之捐贈,淪為商業買賣,影響其品質及引發倫理道德上之爭議,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因此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卵子捐贈人完成捐卵程序者,得支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九萬九千元整

受贈者會知道我是誰嗎?

醫療機構依人工生殖法第13條應提供捐贈者的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其他捐贈人個資則不會提供。

捐了以後反悔,可以把卵子要回來嗎?

人工生殖法第19條規定,生殖細胞經捐贈後,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捐贈人捐贈後,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得請求返還未經使用或銷毀之生殖細胞。

生殖細胞捐贈後會不會有「認祖歸宗」的問題發生?

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依人工生殖法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人工生殖子女地位之認定,係基於在受術夫或妻同意實施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人工生殖方式之前提下為之,為保護所生子女及本於誠信原則,其所生之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相對於民法親屬篇有關婚生子女之規定,人工生殖法之規範是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之規定,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之情形,因此沒有以血緣的緣故,產生認祖歸宗的問題。

生殖細胞捐贈後會不會發生違背倫常的情況?

為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1.直系血親2.直系姻親3.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人工生殖機構在使用捐贈的卵子前已經完成查證的步驟,避免發生上述的情況。

人工生殖法也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銷毀。此外,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與傳統民法所規定者有所出入,其與結婚對象於血緣上有可能發生民法有關近親結婚、收養等禁止情形,因此規定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上述情形,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